我們尊重原住民的集體和傳統權利、文化及與土地的聯系,這些與他們的身體、精神、文化和經濟福祉息息相關。我們認識到礦業活動對原住民的影響,我們致力于成為對原住民有益的伙伴,為保障原住民的權益做出積極貢獻。
我們遵守東道國關于人權及原住民政策規定,遵循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權屬治理指南《尊重自由自愿、事先知情的認可權:為政府、公司、非政府組織、當地居民和地方社區就征地問題提供實際指導》(簡稱FPIC)的要求,勞工組織《第169號公約》和《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承認原住民的個人和集體權益,通過積極與社區原住民溝通,設計有利于原住民的發展規劃,通過創新性的解決方案,實現地區繁榮、增強經濟動能、有效縮小區域發展差距。
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原住民保護工作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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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設計/投資盡調 |
? 與可能或實際受公司運營影響的原住民進行協商,聽取他們的意見; ? 利用收集到的意見來制定處理原住民相關事宜的政策和程序,并將原住民訴求納入項目設計中。 |
勘探與建設 |
? 建立社區溝通團隊和機制,定期與相關原住民群體保持聯系并進行協商; ? 尊重社區居民的知情權努力與原住民就安置、土地和地域侵擾或破壞重要文化遺產等而產生的重大不利影響進行事先 知情協商。 |
運營 |
? 尊重原住民的權利、利益、愿望、文化以及以自然資源為本的生活方式; ? 結合原住民訴求制定社區發展計劃,根據計劃以及和原住民的協議開展工作; ? 對會涉及原住民文化或與之相關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
閉礦及閉礦后 |
? 尊重原住民的權利、利益、愿望、文化以及以自然資源為本的生活方式; ? 結合原住民訴求制定社區發展計劃,根據計劃以及和原住民的協議開展工作; ? 對會涉及原住民文化或與之相關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
礦山開發不可避免地涉及搬遷和重新安置。如遇到移民安置相關情況,我們對所有土地的征用均會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國際最佳實踐進行,如IFC績效標準5所定義,在任何重新安置活動開始之前,我們會與當地利益相關方、當地律所、政府機構以及移民專家合作,制定重新安置行動計劃,以確保受影響的原住民和社區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利影響,恢復或改善生計和生活條件,確保受影響的原住民能得到公正的對待、公平的補償以及獲得后續的謀生技能。